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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o体育贸易研究论文范文10篇

  二战后世界贸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量迅速上升;产业内贸易快速增长。这些经济现实是传统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新贸易理论应运而生。70年代以来,迪克西特(Dixit)、诺曼(Nonman)、埃蒂尔(Fihier)、克鲁格曼(Krugman)、布朗德(Brander)和斯本塞(Spencer)等人相继独立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国际贸易的论文,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的某些条件下,对本国尚不具备比较优势又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一国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关税等支持保护手段使产业中的企业迅速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技术开发能力,依靠企业竞争优势的强化来参与国际竞争,从而构筑起新贸易理论体系。新贸易理论在政策上的含义就是战略性贸易政策。

  新贸易理论体系主要由两大理论构成:一是主要以内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利润转移”理论;另一是主要以外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外部经济”理论。

  第一:用出口补贴为本国寡头厂商争夺市场份额。这种论点认为:向国内厂商提供补贴,使国内厂商采取进取性市场战略,从而迫使外国竞争对手作出相应的让步,国内厂商的市场份额由此扩大。这是战略贸易政策理论中影响最大,也是被引证最多的一种论点。

  第二:用关税来抽取外国寡头厂商的垄断利润。这种论点认为:在存在潜在进入的情况下,使用关税来抽取一家外国寡头厂商正在享受的垄断利润是合理的。如果没有任何潜在的进入,关税只会扩大国内价格与国外价格的差距,导致福利恶化。但如果存在国内厂商的潜在进入,则这种进入的威胁限制了外国厂商的定价反应,使他们执行一种吸收部分关税的定价,以阻止这类进入的战略。只要关税被部分地吸收,价格上涨的幅度就会低于关税的幅度,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就会远远被征收到的关税所抵消而有余。

  第三:以进口保护作为出口促进的手段。该论点为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论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本文主要是分析科技兴贸问题,因此这里重点论述一下该论点。该论点认为一国政府可以通过贸易保护或局部封闭本国市场,赋予本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的销售特权,受保护的企业的生产和销售都会增加,企业由此可获得静态规模经济;同时国外竞争对手由于市场份额的缩小而失去规模经济,此消彼长,国内企业就可能拥有了与国外企业竞争的优势。企业除了可获得静态规模经济之外,还会由于累积产量的不断增加而积累职工的生产经验,在“干中学”的过程中生产成本会不断下降,以及企业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技术创新可改变企业的生产函数,降低边际成本,从而使企业获得动态规模经济。在这里,政府通过贸易政策影响了本国厂商及其外国竞争对手的决策行为,从而改变了竞争格局,使不完全竞争产业特别是寡头产业中的超额利润向本国发生了转移。

  某些产业或厂商能产生巨大的外部经济,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出口的扩张,但由于这些外部经济不能完全被相关厂商所占有,这些产业或厂商就不能发展到社会最优状态。如果政府能对这些产业和厂商提供适当的保护和支持,则能促进这些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优势,获得长远的战略利益。

  1998年我国出口位居世界第九位,可以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是从出口商品构成来看,我国能够大批量进入国际市场的还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虽然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1996年机电及运输设备业的出口总额首次超过轻纺产品的出口总额,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不难发现,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加工装配业务的出口,并未脱离劳动力密集的生产方式,所需的技术、原料、零配件、生产设备都从国外进口,与国内产业的联系较少。换言之它只是部分改直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品)为出口以价值更高的产品(如机电产品)为载体的装配劳动。这种贸易结构与我国的劳动力丰裕、工资成本低是相吻合的,并且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使我国得到了一些贸易利益,如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的收入,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但现在的问题是:这种贸易结构在国际竞争中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能否长期化?

  关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新说法:美国经济学家里昂惕夫曾用投入产出分析法对H—O理论进行实证分析,根据H—O理论,美国应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但里昂惕夫对美国的200种进出口商品进行统计分析后却得出了一个相反的结论。对此经济学家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有一点已非常明确,这就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主要不是用产品本身来区分的,而是用投入要素来区分的。也就是说,同样一种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以密集的劳动生产的,在发达国家则可能是以密集的资本生产的。就象服装、鞋帽、玩具、食品之类,就产品来看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在许多发达国家则是资本密集型的。即使在这些国家也要投入较多的劳动,但这些劳动是同较多的资本结合进行生产过程的,结果就是更多的劳动生产率。面对发达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上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并不具有竞争优势。

  贸易障碍增多:虽然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因工资低而劳动成本较低,发达国家进口会进一步提高其福利水平。但面对国内充分就业的压力,仍会以各种壁垒阻碍廉价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入,从而使以劳动密集型和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国家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事实上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例如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美国的限制。

  我国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正在减弱:从1995年开始,加工贸易开始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第一大方式。从1998年统计数据来看,加工贸易额1730.4亿美元,出口额1044.7亿美元,分别占该年进出口总额的53.4%和56.9%,且1998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是1991年的3倍,同期进出口总额为2.4倍,由此可见加工贸易增速快于全国进出口总额的发展速度。我国加工贸易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仅广东、上海、江苏、山东和福建五个沿海省市加工贸易合计占到80%以上。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快速增长,我国沿海地区工资增长很快,据1995年与198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沿海地区工资水平大幅提高,其中上海上升了77.9%,北京上升了48.9%,广东上升了42.1%,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正在减弱。面对东南亚、南亚甚至非洲国家更具竞争力的劳动力优势的压力,如何使外贸更好发挥对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进入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知识经济初显端倪,世界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发达国家科技与产业飞速发展,据OECD统计,其主要成员国的知识经济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的比重不断提高,目前已接近30%;出口商品结构逐步转到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方向,OECD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目前已接近40%;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发展迅速,到2002年OECD国家此类服务出口将占其服务出口总额的一半左右。根据世界银行《1998年世界发展指南》的资料,1996年的一些新兴市场高新技术产品占工业制成品出口达到相当高水平,新加坡为71%,马来西亚为67%,韩国为39%,墨西哥为32%,台湾省为50%。世界科技革命及全球产业结构的深刻变化,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科技与产业巨大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对我国的长期出口竞争力提出严峻挑战。

  因此,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我国出口产业的技术创新,全面增强国内出口企业的竞争优势,是我国外贸跨世纪发展的重大课题。

  我国要想由一个贸易大国成为一个贸易强国,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对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实现出口的可持续增长,科技兴贸是必由之路。科技兴贸是产业科技化的必然结果,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导致产品质量提高和结构的优化,最终才能体现于出口商品质量提高和结构的优化。因此要想实现科技兴贸,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关键。

  高科技产业在我国尚属于幼稚产业,为扶持其发展,根据战略贸易理论,在贸易政策方面政府应给予适度保护。首先在关税方面:尽管随着“入世”的临近,我国关税税率在不断下降,但政府仍应以有效保护率理论为指导制定适宜的关税税率,设置合理的关税结构,对高科技幼稚产业维持适度的高关税。其次,灵活运用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政府采购等非关税手段。对政府采购、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实行招标制度,将招标的收入补贴给消费者,尤其是被保护行业的下游工业。最后,对高科技产业的保护要有合理的期限。当被保护企业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应该逐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的保护作用,更多的使用生产补贴,这不仅能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效率,而且还能针对不同的产业灵活实施有差异的补贴率,更好发挥政策对产业的作用。

  [论文摘要]近年来,中美双边贸易的不平衡问题,特别是中美贸易巨额顺差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中美贸易平衡问题显然已成为中美经贸关系的焦点。对此,该文分析了中美贸易不平衡的主要成因和相关应对策略。

  自上世纪70年代中美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合作不断扩大。据中国官方统计自中美建交以来,双边贸易额增长86倍,年均增长17%。至2005年,中美双边贸易额已由1978年的10亿美元增至2116亿美元,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四大出口市场,美国也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2007年两国贸易额更是突破3020.8亿美元。

  然而随着双边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也日渐凸显。近年来,美国对华贸易逆差不断增加。从1979年到1992年的14年里,中方一直为逆差。此后美国对华贸易开始呈现逆差,并持续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1993年中方顺差为63亿美元,2000年中方顺差297.4亿美元,2001年则为281亿美元,2004年为873亿美元。2005年为1141.75亿美元,2006年和2007年分别达到1442.6亿美元和1633.2亿美元。而据美方统计,1979年至1982年美国为顺差,1983年开始出现逆差。1993年美方逆差为3亿美元,2000年为838亿美元,2001年美方有831亿美元的逆差,2004年美中贸易逆差高达1620亿美元。2005年则突破2000亿美元,2006年达到2325亿美元。2007年1至11月,对华贸易逆差也已达2375亿美元

  随着中美贸易顺差的不断拉大,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也日趋增多。自1980年美国对中国的薄荷醇进行首次反倾销调查开始,迄今美国已对中国产品实施了100多项反倾销措施,其涉及的中国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纺织品、自行车等多种产品。并且中美贸易摩擦正从初级产品向工业制成品、高技术产品转移,从商品贸易向服务贸易转移。贸易摩擦的对象由原来的初级产品转向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如纺织品、服装、鞋帽等又转向资本密集型产品,如化工、轻工、钢铁、汽车等,更进一步向高技术产品转移。美国已成为世界上对我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力度最大的国家。

  (1)统计方法不同。中美双方统计采用不同的贸易统计标准进行衡量。美方采用总贸易制,以国境作为统计界限,对进入美国境内存入自由贸易区和保税仓库的货物均列入统计;而中方采取专门贸易制,以关境作为统计界限,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不作为统计,因此造成美方统计范围略大于我方,使美方“逆差”加剧。美方因忽视转口和转口增加值而高估了从中国的进口。中美两国贸易的很大一部分是经我国香港转口的。据中方统计,中国对美出口的60%以上是经过以香港地区为主的第三方转口的,而转口到美国的商品额中的29%是在我国香港增值的。货物离开中国后在第三方增加的价值,显然不应计算为中国的出口。而美方的出口统计因忽视转口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此外,美国还因出口统计不完全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值。

  (2)美国确定货物原产地所采用的方法,导致双方统计上的差异。美国确定货物原产地所采用的方法是:对一般的进口货物,通常是根据进口商的申报来判定原产地,被判定原产地为中国的货物被记录为来自中国的进口而不考虑是否实际上由中间方出口或者货物在中间方是否有增加值,因而某些被美国记录成自中国的进口很有可能是应该记录为自其他中间方进口的。

  2004年我国GDP普查数据显示三大产业的GDP比重分别为l3.1%、46.2%、40.7%。显然我国经济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国家。而2005年美国三大产业占GDP的比率分别为2.8%、23.4%和73.8%,到2005年则分别为23%,22%和75.7%。显然美国经济结构已经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而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具有本地化生产的特征,内需倾向突出,制成品的进口对本国生产、消费结构形成补充,因而进口需求旺盛,加之美国由于是过度消费国家,储蓄率极低,从而导致国内投资和产出或者说供给不足,需要大量进口,而中国又因为自己的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承接了大量由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地区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淘汰转移的制造业,并且质量又明显优于墨西哥以及南美等国家和地区,因此美国必然大量进口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家庭最终消费结构难以与之匹配,且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导致国内有效需求不足,进口需求也相对不旺盛。所以由此两方面原因,所导致的两国对贸易产品需求的不对称是造成美对华贸易逆差的长期因素。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始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把其已经丧失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由此形成了中国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在国内进行加工组装,然后出口到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加工贸易格局。这些国家在向中国进行产业转移的同时,也把他们在美国的一部分市场和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转移到了中国,形成中国与欧美发生贸易顺差,而与亚洲周边国家发生逆差的贸易格局。

  美国及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在其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过程中也逐渐将国内丧失比较优势的产业转移到中国,其中美国跨国公司在华直接销售和向母国返销占据很大份额。有数据显示,中国大量商品的出口是美国跨国公司向母国进行返销,中国对美出口70%以上是加工贸易,产品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包装物件基本上是美国或其他国家提供的,加上其他运输和管理成本,约占到该产品的85%左右,而中国获得的加工费为数甚微,仅占15%左右。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中国出口商品80%以上来自外资企业以及跨国公司。

  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导致各国经济国界日渐模糊,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使得国际贸易已经完全摆脱了传统的以国界划分的模式,以往的原产地统计标准已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问的贸易关系的背景下,美方仍采用以原产地规则为核心的国家贸易统计制度,中美两国在双边贸易统计数据上的巨大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1949年,出于冷战的需要,美国制定了“出口管制条例”,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列入全面禁运的国家名单。随着1979年中美建交,美国虽然逐步放松了对华出口管制,但在政策规定和执行过程中,仍保留有许多歧视性规定。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国会在美对华出口管制问题上的压力加大,2001年布什政府上台后,进一步恶意地实施对中国的技术出口限制。诸如通过制定相应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颁布出口管制目录(如商业管制目录CCL、美国军用品管制目录USML和核管理委员会管制目录NRCC)、执行许可证审议程序、强化执行机制与惩处力度等手段来管理和控制军民两用物品和技术的出口.

  高技术本是美国最重要的比较优势之一,但这一优势并未在中美贸易中体现出来。在高技术领域,美国一直保持生命科学、电子电机、柔性制造以及航空技术贸易上对华贸易顺差,且在电子电机和航空技术贸易上美国对华贸易顺差相对较大。然而在生物技术、光电技术、信息与通讯、高新材料、武器以及核技术贸易上,美国却一直存在着对华贸易逆差。特别是在信息与通讯贸易上,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巨大且呈上升趋势,2005年达了521亿美元,这些举措不仅未消除美中两国贸易之间的不平衡,反而更进一步加剧了中美贸易顺差。

  由于美国在服务产业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并且对中国的服务业市场一直比较感兴趣,而中国服务业根据WTO要求也应逐步开放,因此中国逐步开放服务业,不但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国内服务业市场的发展,还可以减小中美贸易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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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亚洲、北美地区一直是中国的主要出口市场,而欧洲,以及拉丁美洲、中东地区、非洲在我国出口地区结构中所占比例甚小,这使得我国外贸与北美、亚洲市场的依赖度过高。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额占出口总额一直保持在21%左右,对美国市场的过分依赖也导致了贸易风险的加大,美国国内经济状况直接影响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增长。而且由于贸易不平衡和贸易摩擦问题,中国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为改变这一局面,政府必须积极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

  如上分析,中美贸易不平衡很大部分是由于加工、转口贸易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公司或跨国公司。外资的进入虽然有利于国内的劳动力和资源优势的有效利用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那些集中在附加值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重复投资,不仅不利于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还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压力和破坏。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及时的引导和调整,不仅有助于缓解中美贸易之间的不平衡局面,也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加强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产品以及以转口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高附加值产品,从而导致实际获利小而两国顺差大的不平衡局面。我国应当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依靠科技创新和应用,以政府政策为依托,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耗能、低污染企业;加快对相对滞后的医疗、教育、交通、环保、住房和金融服务等行业发展,并且适当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健全资本市场和社会保障体制,以扩大内需,促进内向型经济发展。

  在以一篮子货币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基础上,增加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灵活性进;实施“微幅、双向、稳中爬升”的调控;适当放大浮动区间;同时配合其他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汇率水平向均衡水平的调整。这样不仅淡化给予美方在其国内定价过低的不良印象,也有利于我国对外购买力的提升,有助于缓解中美贸易不平衡局面。

  [1]张燕.中美贸易逆差问题分析及对策[J].北方经贸,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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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璐,刘增涛.中美贸易摩擦分析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7,(7).

  ①国外较早研究这一问题的当数日本学者加藤繁。所著《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1944年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中译本)中,第8章以唐宋时期为中心,集中对白银的输出与输出进行了探讨。近年日本学者山村和神木(YamamuraKozoandTetsuoKamiki)所著SilverMinesandSungCoins-AMonetaryHistoryofMedievalandModernJapaninInternationalPerspective.InPreciousMetalsinthelateMedievalandEarlyModernWorlds(EeditedbyJ.E.Richards.Durham,N.C.:CarolinaAcademicPress、德国学者贡德.弗兰克所著Reorient:GlobalEconomyintheAsianAge(汉译本《白银资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3月出版,等均有论及。国内的研究分别来自货币史和外贸史两个方面,前者如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11月版)、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版)等,后者有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集刊》第6卷第2期),全汉昇《明中叶后中日间的丝银贸易》(《史语所集刊》第54本第2分册),陈高华《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9月版),陈高华、吴泰、郭松义《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出版社1991年11月版),关履权《宋代广州的海外贸易》(1994年10月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黄纯燕《宋代海外贸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3月版)等。

  ②见《宋史》,卷186《食货》下八(中华书局1977年11月版);《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北平图书馆影印稿本,中华书局1957年11月版)。

  北宋自建隆元年(960年)开国,至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继位,已经走过了一个世纪的历程。在历时一百多年的时间中,宋朝的海外贸易获得了较大发展,对外贸易的格局初步奠定。而宋王朝建立不久,白银就广泛地出现在各种贸易方式之中。

  在贡赐贸易方面,宋代最早见于记载的贡赐贸易始于建隆元年(960年)。当年九月癸卯三佛齐王悉利大霞里壇遣使来贡方物。而至迟在建隆三年(962年)贡赐贸易中即出现了用银的明确记载。当年十一月丙子,三佛齐贡方物,宋廷赐其使冠带器币。还,赐以锦彩银器。①白银以银器的形式付给了三佛齐来使。此后,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进行贡赐贸易的例子不绝于书,贡赐贸易中也常常少不了白银。而雍熙四年(987年)五月,宋廷还曾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线名内侍所赍金帛中,当然也少不了白银③。

  在市舶贸易方面,宋朝于开宝四年(971年)二月灭南汉后,立即于六月壬申置市舶司于广州④。宋廷直接管理的市舶贸易正式展开。而《宋史》在简略记述了开宝四年(971年)置市舶司的情况后称: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诸蕃并通货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镔铁、鼊皮、玳瑁、玛瑙、车渠、水精、蕃布、乌乌樠、苏木等物。⑤显然,宋朝与南海诸番间的市舶贸易中,也有不少白银。

  宋朝设立市舶司后,曾明确禁止贡赐贸易、市舶贸易之外的对外贸易,民间商人没有自由地直接从事对外贸易的权利。对此,宋廷曾明令规定: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浙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人其宝货。太平兴国、淳化间又反复申严有关禁令⑥。但由于宋境海岸线很长,宋廷不可能完全控制沿海商人出海,外来番舶也不免因气候、逃避市舶抽解、博买等原因在宋廷未置市舶的港口停靠。于是,在贡赐贸易、市舶贸易之外,零星存在着其他方式的对外贸易。而这类贸易方式中也出现了用银的例子。如仁宗朝,监察御使朱谏上书指出:福州递年常有舶船三两只到钟门海口,其郡县官员,多令人将钱物、金银,博买真珠、犀象、香药等,致公人百姓接便博买。⑦

  细审宋代史料,我们看到,神宗朝以前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动,具有一系列突出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向我们表明,白银的流动总体上呈现出流出多于流人的状况。

  首先,在贡赐贸易中,宋廷通过常赐、特赐、答赐等方式,向诸蕃来使回赐白银,且为数不少。其中,常赐属礼节性回赐。宋廷规定:凡诸州、镇、蕃国进奉牙校人从见辞,皆有赐。其所赐钱物,两制以上有主钱银,虽或数百、它百,有二三百千至数十千已上,各有常数⑧。其中,对诸蕃进奉的常赐中通常含有银器。如乾德三年(965年)四月回赐占城银器、淳化四年(993年)回赐高丽银器二百两、天圣七年(1029年)四月回赐交州进奉使银器等⑨。特赐有奖励、慰勉性质,非常制。宋廷主要根据实际进奉情况,对诸蕃来使给予具有奖励、慰勉性质的赐予,即史料中所云特赐、优赐、厚赐等,其中亦常含有白银。如建隆二年(961年)优赐占城器币⑩等。又如嘉祐二年(1057年)正月,占城使人贡还至太平州,因江岸崩,

  ③关于宋代金帛与白银的关系,笔者曾在《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一书中作了较系统的考证,参见该书第126-131页。

  宋廷的答赐是贡赐贸易的主体,一般以进奉物的价值为基础,实行增价回赐。因海外诸国进贡数量较多,回赐中的白银也为数不少。北宋有关史料中,明确记载答赐白银超过千两者不少。如咸平三年(1000年)赐大食舶主银二千七百两②等。尤为突出的是,由于占城等国人贡商品繁多,价值重大,宋廷回赐的白银甚至突破了万两的大关。其中,天禧二年(1018年)回赐占城的白银达到了四万七千两之多③。

  与宋廷回赐中包含大量白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文献中关于诸蕃使臣进奉的各种商品的记载,却大多没有白银。如天禧二年(1018年)九月,占城遣使以象牙七十二株、犀角八十六株、玳瑁千片、乳香五十斤、丁香花八十斤、豆蔻六十五斤、沈香百斤、笺香二百斤、别笺一剂六十八斤、茴香百斤、槟榔千五百斤来贡。④所贡商品种类不少,却无白银在内。有关文献中虽也有高丽、交趾、占城、大食等国为数不多的几条进奉白银、高丽答赐宋使白银的事例,但人贡、答赐宋使的白银数量一般不过数百两。如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十月,交趾江巨瑝、王绍祚以方物金银器五百两、通犀六株……来贡。⑤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十一月,大食蕃客截沙蒲黎以金钱、银钱各千文来贡。⑥淳化四年(993年)二月,陈靖等出使高丽,高丽王亦遗以袭衣、金带、金银器数百两⑦等。不仅如此,诸蕃在获得宋廷的回赐之后,还有用回赐的钱物收购白银带出宋境的情况。如景德元年(1004年)九月,有司言,蒲端使多市汉物金银归国,亦有旗帜之类。⑧由此观之,在宋廷与海外诸蕃之间的贡赐贸易中,宋廷的回赐当超过了诸蕃的进奉,白银的流向当以流出为主。

  与贡赐贸易中的情况类似,市舶贸易中白银的流向似乎也以流出为主。北宋初置市舶司之际,通过市舶输入、输出的商品情况不甚明了。由于对外贸易初兴,商品流通量不大,白银即使有出有人,其量也为数不多。淳化二年(991年)后,宋廷放开了部分舶来品的经营权,规定在市舶司完成抽解和博买之后,商人可博买分销部分舶货,但抽解和博买所占比例亦不低。因此,包括抽解、博买在内的市舶收入,为我们考索白银的输人情况提供了重要线索。《宋史》在记淳化二年,诏广州市舶,除榷货外,他货之良者止市其半之后,对广州市舶的收人情况作了如下说明: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价直酌蕃货轻重而差给之。岁约获五十余万斤、条、株、颗。⑨所获之物虽不甚明确,但从“斤、条、株、颗”的计量单位来看,应当没有白银。此后,天禧末全国财政总收人中虽有银八十八万二千余两,但其来源除坑冶丁税和市外,课利、折纳、互市所得皆在焉⑩。应当说,严格意义上的互市是不包括市舶之利的。由此不妨推断,由于市舶贸易中没有或少有白银输入,故市舶之利与天禧末全国财政收入中的白银并无直接关系。反之,当年财政总收人中有香药、真珠、犀、象七十余万斤、条、片、颗。结合这一时期市舶收入均在七十万斤、条、片、颗以下的情况来看,这一数字当为市舶总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市舶收入除这七十万单位外,还有不少白银按品类计入了总收入中的白银类的话,市舶总收入的数字将显得过大,超出了这一时期市舶收入所可能达到的量。此后仁宗、英宗两朝,关于市舶收入的记载是:皇祐中,总岁人象犀、珠玉、香药之类,其数五十三万有余。至治平中,又增十万。从其计量单位来看,其中似乎也没有白银。由此观之,神宗朝以前市舶收入中的白银,只存在三种可能:一是根本没有白银;二是白银为数很少,少到了史家认为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三是有一定量的白银,但输入量少于输出量。输入与输出两抵后,市舶纯收人中已没有了白银。

  ①《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七一。又见《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二九;《宋史》卷489《外国五》。

  更进一步,从白银输出的角度看,宋朝通过市舶贸易输出的白银却不少。淳化二年(991年)以前,宋廷完全垄断市舶物资的博买,博买中不能排除参照贡赐贸易的方式,用白银和其他物资博买蕃货的可能。而淳化二年后,由于抽解、博买之余的蕃货可售给宋朝民间商人,市舶司与民间商人博买蕃货的商品当无太大差异。从前述仁宗朝福州郡县官员多令人将钱物、金银,博买真珠、犀象、香药等的情况来看,市舶司和民间商人均用银博买蕃货当不会是例外。甚至天圣中,章献太后为了于明州舶船求购摩婆石和无名异,不仅内出银三百两为价,而且规定:如不足,更许于州库贴支。①因此,大中祥符年间,当三司感到乏银支用时,仁宗曾谓辅臣曰:咸平中银两八百,金五千,今则增踊逾倍,何也?王旦等明确指出:两蕃、南海,岁来贸易,有去无还。这正是银价持续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②。市舶贸易中的白银输出,已经到了足以推动宋朝银价上涨的地步。

  贡赐贸易中回赐白银多于进奉白银,而市舶贸易中下至普通商民,上至章献太后,均用白银与其他商品博买舶货,甚至对外贸易中的白银输出足以推动宋朝银价上涨。这意味着,熙丰以前的海外贸易中,白银输出量远大于输入量。白银的流向总体上呈现出持续输出的特点。二、熙丰至绍兴间的白银输入与输出

  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继位,次年改元熙宁。延至南宋高宗绍兴中叶,宋朝的历史又过去了80多年。从海外贸易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一时期宋廷对发展海外贸易的热情持续高涨,从神宗朝的大幅度降低抽解、博买比例,哲宗、徽宗时增设市舶、扩大对蕃商的开放范围,到高宗时高官重金招诱蕃舶,鼓励、支持和有利于海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步步推进。在这样的条件下,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动,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这一时期海外贸易中白银流动的首要特点是,以熙宁年间市舶收人中出现有关白银的记载为起点,通过市舶贸易输入的白银有较大增加。《宋会要辑稿.食货》中,留下了关于宋廷矿课收入的记载。据王菱菱考证,该条资料的时间在熙宁七年(1074年)至十年(1077年)间③。尤为重要的是,这条关于熙宁间矿课收入的记载中,不仅分项记述了租税之人、山泽之人、诸路上供之数,而且单列一项,具体记录了白银的赋人之数一百二十三万一千二百七十七两。其中,除成都府路、梓州路、夔州路课税、榷场收入,诸路茶税、杂税、买扑、酒曲及人籴买卖所得外,有来源于市舶的白银二千二百五十四两①。这一数字绝对值不多,在赋人之数中的比例也不足千分之二,但却是笔者所见最早的市舶收人中出现白银的例子。

  ①沈括:《梦溪笔谈》,《补笔谈》卷3,《摩婆石》。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王菱菱:《宋代山泽之人矿课时间考》,《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2期;又见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丛》,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1月版。

  不仅如此,至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市舶收人中含有白银的记载又一次出现。《文献通考》载:杭、明、广三州市舶,是年收钱、粮、银、香药等五十四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支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②这条材料虽无从考证白银收支的具体数字,也无法比较市舶贸易中白银收支之间的差额,但至少表明,熙宁及其以后的市舶贸易中,有白银输入当不是偶然。

  此后,市舶收人中出现白银的记载已不难获见,商人从海外贩人白银的情况亦时有发生。如哲宗时,泉州商人徐戬在杭州雕刻《夹注华严经》版2900余片,经海运献于高丽,受酬答银三千两③。尽管徐戬的行为有违宋廷禁令,但白银流人了宋境确是事实。特别是绍兴三年(1133年)十二月十七日,户部言:勘会三路市舶除依条抽解外,蕃商贩到乳香一色及牛皮、筋角堪造军器之物,自当尽行博买。其余物货,若不权宜立定所起发窠名,窃虑枉费脚乘。欲令三路市舶司将今来立定名色计置起发下项名件,欲令起发赴行在送纳:金、银、真珠、玉、乳香、牛皮、筋角、象牙、犀脑子、麝香……夹杂银、石碌、白附子、铜器、银口朱、苛子、南蕃苏木……诏依。④在宋廷明确规定须起发行在的诸色蕃货中,同样包含有白银。显然,神宗熙宁年间至高宗绍兴年间,白银输入史料凤毛麟角的情况有了改观,而这正是输入宋朝境的白银有所增加的直观反映。

  市舶贸易之外,熙宁年间至绍兴中叶,贡赐贸易中输入宋境的白银也有所增加。如神宗时,钱勰奉使高丽,高丽王遣二吏追饷金银器四千两⑤。尽管钱勰最终没有将白银带回。但高丽所饷白银的数量,已是淳化四年(993年)陈靖出使所得白银的好几倍。此后,海外诸国进奉白银的绝对数量开始突破数百两,出现了不少人贡千两的记载。如建炎四年(1130年)八月一日,交趾人贡有金厮锣五面,共重二百五十两;银厮锣二十面,共重一千两⑥。绍兴二年(1132年)闰四月三日,高丽国王遣使朝散郎礼部员外郎赐紫催清、閤门祗侯沈起等一十七人,奉表贡纯金器三事,共重一百两;注子一副,盘盏二副,白银器一十事,共重一千两,……惟清、起各进奉白银合四副,共重二百两……⑦高丽国王来使人贡的白银加上来使本人带来的白银,总数已超过了千两。不仅如此,熙宁后三佛齐人贡频繁,而白银则已成为三佛齐来使常备的人贡品。《宋史》载:元丰中,该国使至者再,率以白金、真珠、婆律薰陆香备方物。白银通过贡赐贸易输入宋朝,具有了经常化的特点。

  ②《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11月影印本),卷20,《市籴考》一。但《宋史》卷186《互市舶法》将该条资料系于熙宁九年。汪圣铎先生指出:《宋史》系于熙宁九年疑误(见《两宋财政史》下册,第723页,中华书局1995年7月版)。此从之。

  ③苏轼:《乞禁商旅过外国状》,《东坡全集》卷58《奏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四五。《宋史》卷487《外国三》记载略有不同,称:(绍兴)二年闰四月,(高丽王)楷遣其礼部员外郎崔惟清、阁门祗侯沈起人贡金百两、银千两、绫罗二百疋、人参五百斤,惟清所献亦三之一。

  然而,市舶和贡赐贸易中白银输入的增加,是否意味着宋朝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向发生了逆转呢?情况似乎仍不容乐观。细审有关史料,同一时期输出的白银,也在大幅度快速增长。

  首先,随着海外诸国人贡频率的增强和人贡量的增加,宋廷回赐的白银也创下了历史新高。这一时期,除对海外诸蕃来使继续给予常赐外,宋廷答赐、特赐大量白银的记载进一步增加。就答赐而言,熙宁十年(1077年)注辇人贡,宋廷回赐的白银即达到了五万二千两.创下了答赐量的新高。元丰二年(1079年)、元祐元年(1086年),三佛齐、高丽人贡,宋廷答赐白银也分别为一万五百两、五千三百两①。

  在特赐白银方面,神宗、哲宗两朝不仅赐予频繁,而且所赐白银为数不少。如熙宁五年(1072年)在回赐占城进奉之外,又特赐银二千一百两②,元丰六年(1083年)对层檀来使不仅诏颁赉如故事,而且又加赐白金二千两③。对三佛齐的频繁来贡,也每优赐遣归④。至哲宗朝,又有元祐元年(1086年)特赐高丽国僧人银器一千两、元祐六年(1091年)二月特赐高丽来使银器五千两⑤等。甚至靖康年间,宋廷已无遐自顾,但宋朝官员卫肤敏因奉诏迎接高丽来使,也不辱使命,在开封已经失陷的情况下,仍以币易银帛,得六千匹两,厚贶其使,而移文遣之⑥。用银绢对来使给予了厚赐。

  至南宋绍兴初,宋廷不仅对海外诸国人贡使臣给予奖励性质的特赐,而且一度大力奖励蕃商来华贸易。如绍兴六年八月,宋廷认为大食蕃商蒲罗辛造船一只,般载乳香投泉州市舶,计抽解价钱三十万贯,委是勤劳,理当优异。于是,宋高宗诏:蒲罗辛特补承信郎,仍赐公服履笏,仍开谕以朝廷存恤远人koko体育,优异推赏之意。候回本国令说喻蕃商广行般贩乳香前来,如数目增多,依此推恩。余人除犒设外,更与支给银彩。⑦对大量贩运乳香前来的蕃商特赐银绢,已具有了制度化的意义。

  此外,海外诸国来使在人贡白银的同时,仍继续从宋朝境内回购白银,且回购数量不少。如熙丰间三佛齐来使虽率以白金等备方物人贡,但元丰二年(1079年)来使群陀毕罗也曾明确提出乞买金带、白金器物的要求,宋廷则按照对待注辇国来使的方式,通过回赐满足了其要求⑧。而绍兴初年,大食国进奉使人蒲亚里则将进贡回赐到钱,置大银六百锭及金银器物、疋帛⑨。其中,所购置的六百锭白银,按每锭50两计算,总数已达到3万两之多。

  ①《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宋史》卷489《外国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卷364。

  同时,在市舶贸易方面,这一时期白银的输出情况也有明显增长。前揭《文献通考》关于元祐间三市舶司的年收支数中,支出钱、粮、银、香药等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其中,市舶司支出的白银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向蕃商博买市舶物资显然属于文中应有之意。这意味着白银已开始成为市舶本钱的价值载体,正式由宋廷的市舶司向外输出。而追溯元祐以前,熙宁二年九月制置条例司曾言:银铜坑冶市舶之物皆上供,而费出诸路,故转运使莫肯为,课人滋失。今既假发运司以钱货,听移用六路之财,则东西南经费皆当责办。请令发运使副兼提举九路银铜锡冶坑市舶之事,条据利害以闻。条例司的这一建议得到了神宗的认可,并诏令发运司正副使同时兼都大提举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等①。宋廷从坑冶中获得的白银,也可能直接成为市舶司博买舶货的手段。

  此后的市舶贸易中,不仅抽解、博买之余的蕃货仍在换取民间白银输出海外,而官府掌握的白银,也有相当一部分直接用于博买,向海外输出。这正是北宋末南宋初,各地市舶司均存有数量不等的白银的重要原因。如建炎四年(1130年)正月丙辰,南宋政权在不太稳定的情况下,曾一度命福建市舶司悉载所储金帛见钱白海道赴行在②。所送纳的金帛中自然包含一部分白银③,且这些白银就是市舶司用于博买蕃货的本钱。相应地,绍兴二年(1132年)八月六日,福建市舶司废罢时,宋廷也没忘记将其本司银器钱物并令起赴行在左藏库送纳④。原准备用于输出海外的白银,因为宋廷的政策调整而暂时留在了宋境。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元丰四年(1081年)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等奏称:在海南岛,自来泉、福、两浙、湖广来者,一色载金、银、匹帛,所直或及万余贯。自高化来者惟载米包瓦器牛畜之类,所直或不过一二百贯。⑤也就是说,熙丰年间有大量内地商贾持续向海南贩运白银。奏书没详说所贩白银的用途,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用于博买南海舶来品的当为数不少。而其中用于博买舶来品的白银,一旦由商人贩运出境,则当然地构成了海外贸易中的白银输出。

  因此,宋神宗至高宗朝,在海外贸易中白银输入有所增长的情况下,输出也大幅度增长,白银的流向总体上未发生全面逆转。即使把熙宁间市舶收入白银二千二百五十四两全部作为抽解数,把抽解比例设定为熙宁间的最低值十五抽一,通过市舶输入的白银总量也不过33810两。全年经市舶输入的白银,也仅相当于熙宁十年回赐注辇国白银的65%。而《宋史》述及高宗绍兴年间的情况时也称:南渡,三路舶司岁人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贸迁,黠吏受赇而纵释,其弊卒不可禁。⑥正因为如此,熙丰至绍兴间,在钱荒不断加剧、铜钱购买力较为稳定甚至有所增强的情况下,白银与铜钱的比价仍从每两1贯持续上涨至2-3贯⑦,白银的继续外流,在一定程度上仍旧推动着银钱比价的不断攀升。

  ①李焘著、黄以周等辑补:《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5,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月版。

  ③《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宋史》卷489《外国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卷364。

  贩运贸易,亦称贩运商业。马克思谓之为“转运贸易”[①]。在秦汉的简牍、文献中,有“行贾”、“中贩”、“商贩”、“贾贩”、“市贩”、“贩贾”及“私贩卖”等用语[②],审其精意,一般都是指从事买货出卖的贩运贸易。这种商业行为,不是生产过程的组成部分或必经阶段,而是商人将生产物从有余的地方运到缺乏的地方,利用物品的地区差价,通过长途贩运、贱买贵卖的不等价交易而牟取利润的一种商业活动。

  贩运贸易的渊源甚早。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地区间的交往增多,贩运贸易便逐渐成为商业活动的重要形式。如郑国商人弦高,就曾在贩运途中机智地救了他的国家[③]。越国大夫范蠡,“乘遍舟浮于江湖”,从事贩运贸易,“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④]。阳翟大贾吕不韦,“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⑤]。当时,各地方物、土特产日渐进入流通领域。荀子说:“今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中国得而财使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中国得而用之……故天下之复,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至其用”[⑥]。不仅地区间的商业联系加强,土特产的商品化成份增多,而且某些手工业品如铜器、布帛等,也越来越成为贩运贸易的商品内容。其时的贩运商人,能“料多少,知贵贱”,了解各地物价行情。为了“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贸贱鬻贵”,他们“负任担荷,服牛骆马,以周四方”[⑦]。甚至不顾疲劳,不畏艰难,远出千里之外行商。这正如文献所说:“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不远者,利在前也”[⑧]。“商人之四方,市贾倍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⑨]。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长途贩运商人的活跃和“求利”之急的情景。秦汉时期的贩运贸易,正是在战国基础上得到兴起和发展的。

  汉代继秦之后,国家统一,疆域辽阔,生产发展,交通便利,市场扩大,较之战国之时,为商品流通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但在这四百多年中,随着政治、经济诸因素的变化,当时的商业和贩运贸易也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过程。

  西汉前期,国家经过一度恢复之后,由于对工商业实行宽惠政策,弛商贾之律,解山泽之禁,通关去塞,开放关市等,使封建社会商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当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⑩],从事商业、贩运贸易的人甚为普遍。据载:关中的雍,“隙陇、蜀之货而多贾”。栎邑“亦多大贾”[①①]。周地“贵财贱义,高富下贫,喜为商贾”[①②]。邹鲁“好贾趋利,甚于周人”。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南阳“俗杂好事,业多贾”[①③]“宛、周、齐、鲁,商遍天下”[①④],确乎经商成为一种不可遏止的趋势。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许多地域性的贩运商人。如鲁人曹邴氏,“俯有拾,仰有取,贳贷行贾遍郡国。”齐刁间“逐渔盐商贾之利”,“连车骑,交相守”,“起富数千万”。周人师史“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①⑤]。这些贩运商,往往“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①⑥]。他们随着商贩经验的积累,不仅能区别不同商品组织地区流通对经营盈亏的关系;而且懂得“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①⑦]的道理。即商品太贵,往往是跌价的征兆,太贱则是涨价的苗头,还值得注意的是,据湖北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简牍:文景之时,已出现了所谓“中舨共侍约”[①⑧],即合伙做商贩所共同订立的契约。诸多事例表明,西汉前期的贩运贸易是比较发达的。在那时有不少贩运商发了大财。他们“富至巨万”,或“能致七千万”[①⑨],形成了强大的商业资本,拥有雄厚的经济力量。正如《史记·平准书》所说:“富商大贾,或嵽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但汉前期这种商品经济繁荣的表象,也隐藏着严重的社会问题。

  汉武帝在位之时,存在着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民族矛盾。为了从财政上支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当时采取了盐铁官营、算缗告缗、均衡平准、谪发商贾等一系列措施,并规定:“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②⑩],加重对商人车船的税收。这种强化官营,打击私商的工商政策,使汉兴以来迅猛发展的私营贩运贸易,遭到抑制和打击,也使整个商品经济进入了一个间歇期。不过,从一些材料看,在西北边郡,商人勾结官吏,囤积贩卖,贱收贵鬻而牟取暴利者仍有。如据汉简:“同安粜粟四千石,请告入县官贵平贾(价)石六钱,得利二万四千,又使从吏高等持书请安二听入……”[②①]。意思是说,同安其人,趁市场缺粮时,粜粟四千石,以高于平价每石六钱的价格出售,获取暴利二万四千钱。而且同安进行如此大宗的投机贩卖,只需与官方打一声招呼即可。于此说明,当时尽管实行“平准”政策,然贩运商通过与官吏勾结,对政府的法律并未完全遵守,私贩仍存。但从总体上说,武帝时期的私营贩运贸易乃不如西汉前期,其经济实力也明显衰落。

  昭、宣之世,特别是西汉后期,由于废除了缗钱税和其他律外苛征,私营工商复苏,贩运贸易又开始活跃。所谓“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民弃本逐末”[②②]。当时也涌现出一大批新的富商大贾、贩运商人。这除了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及张长叔、薛子仲等外,突出的还有成都罗裒,他既坐贾京师,又往来于巴、蜀经商,“数年间致千余万”[②③]。杨恽罢官之后,也从事贩运贸易,“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②④]。“其余郡国富民,兼业专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②⑤]。故贡禹曾经提议:“近臣自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贩卖,与民争利”[②⑥]。可见,当时从事贩运商业的情况已较为普遍,且成为势不可挡。王莽代汉后,尽管实行“五均、六管政策,试图再次打击商人,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任用商人理财而失败,私营贩运贸易仍在继续向前发展。

  东汉政权是在豪商地主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其间政府没有直接提出过明确的抑商政策,光武帝当政时,桓谭曾经提出过“禁民二业”的主张,然最终未能贯彻执行。因东汉对工商业采取放任、保护态度,故贩运贸易以更为通畅的势头得到发展。当时从事贩运商业的人相当广泛。例如:吴汉早年,曾“以贩马为业,往来燕、蓟间”[②⑦]。朱俊“少孤,母尝贩缯为业”[②⑧]。第五伦因“久宦不达,遂将家属客居河东,变名姓,自称王伯齐,载盐往来太原、上党”贩卖[②⑨]。崔实自父亲死后,乃“以酤酿贩鬻为业”[③⑩]。中山大商人张世平、苏双等,“赀累千金,贩马周旋于涿郡”[③①]。故王符说:当时“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③②]这种商业、贩运贸易的发展,形成“车船贩贾,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③③]的繁荣局面。在交通条件不甚优越的北境道上,乌桓入侵云中,一次即“遮截道上商贾车牛千余两”[③④],于此可见一般。这也表明,尽管东汉一度实物货币复兴,然私营贩运贸易仍是当时商业活动的最基本形态。

  综上所述,汉代贩运贸易发展的趋势,大体上可以这样概括:从贩运的商品内容看,由主要贩运各地名贵珍品,发展到大量贩运盐铁、马匹等民间生活、生产必需品,种类逐渐增多;贩运商的成份,由六国迁虏、旧贵族后裔、民间自由商人,逐渐发展到地主、官僚等各色人物,其地主化的倾向日益明显,且官、商结合;贩运贸易的形式,既有个体经营,也有合伙进行,并形成一定制度;再从时间上看,私营贩运贸易除汉武帝时受到较大抑制外,于西汉前、后期及整个东汉基本上皆处于发展势态。汉代贩运贸易之所以能得到发展,究其原因殊多,但这与当时的工商政策、交通条件及地区性商品生产的发展不平衡等密切相关。

  商业的经营范围,各个时期不一,贩运贸易亦然。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受交通运输条件的限制,它通常不是贩卖体积笨重、单位价值不高的生活必需品,而主要是供统治者需要的昂贵奇珍或奢侈品。

  贩运贸易经营奢侈品的情况,秦汉时期仍在继续。据李斯《谏逐客书》,当时各地汇集于秦的“珍宝”多种多样:有昆山之玉,明月之珠,太阿之剑,纤离之马,翠风之旗,灵龟之鼓,夜光之璧,犀象之器,江南金锡,西蜀丹青,宛珠之簪,传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等。[③⑤]这其中的许多“珠”、“玉”奇珍等,并非皆为秦土所产,而是通过进贡,或商人贩运而来供统治者享用的。在汉代,社会上的奢侈之风更盛,“羽毛齿革、明珠南金之宝”等,成为贵戚豪富之家热心追求的对象。王符说:“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僭上甚矣。从奴仆妾,皆服葛子、升越,筒中女布,细致绮縠,冰纨锦绣,犀象珠玉,虎魄玳瑁,石山隐饰,金银错镂,獐麂履舄,文组彩緤,骄奢僭主,转相夸诧……。”[③⑥]京师贵戚之家所消费的这些奢侈品,有相当一部分为贩运商人从各地转运到京城来推销的,此无可疑。贵族富有之家,为满足其奢侈欲望,炫示富有,夸耀威仪,需要有高质量的精美物品来点缀和装饰。这就决定了当时的贩运商业,必然要将奢侈品列为一项重要的经营内容。

  但在汉时,随着社会生产力提高,商品经济发展,人们与市场联系的加强,贩运贸易的经营范围与数量较前有了进一步的扩大,商品种类较前更为丰富。

  首先,各地的方物、特产在汉代贩运贸易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夫山西饶材、竹、谷、纑、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玳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綦置,此其较大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养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就是说,凡山西、山东、江南、龙门、碣石等地的方物、特产,“待商而通之”,皆得依靠商人的贩运或中介作用,使各地物资得到交流。桓宽《盐铁论·本议篇》也曾写道:“大夫曰: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楠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旃裘,兖豫之漆丝纑紵,养生送终之具也,待商而通。”这里说的“商”,似乎非指坐商,而主要当理解为商贩,即贩运商。所以,不论西汉前期,还是在其以后,大量的各地方物、特产往往都成为贩运商经营的内容。值得注意者,此时有些方物、特产的奢侈品性质已相对削弱,它已非专供贵族官僚所需,而是普通“编户”也可能消费了。

  其二,农、林、牧、渔产品是汉代贩运贸易的基本构成。《货殖列传》在论及商品生产的情况时说:“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粟;蜀汉、江陵千树桔;淮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巵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然是富给之资也。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在这里,司马迁告诉我们:当时的大畜牧主、大林场主、大园圃主、大渔场主所进行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给市场提供大量商品,但并不需要他们亲自把这些产品送到市场,他们可以“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只要依靠贩运商人的中介作用,就可“坐而待收”。于此说明,农林牧渔产品,已大量投入流通领域,是贩运贸易的重要经营内容。商人贩运农副产品的情况,一直到东汉未曾有变。刘秀本人就曾“避吏新野,卖谷于宛”[③⑦],樊宏“世善农稼,好货殖”,“经理产业,物无所弃”[③⑧],吴汉“以贩马为业”等,这都是例证。又居延新获的《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还详细叙述了甲渠候官令史华商、尉史周育找到寇恩替候粟君载鱼5000枚去张掖郡治——觻得贩卖的经过。一次贩卖5000枚鱼,其数量或也相当可观。据考,甲渠到觻得相距数百里,往返要20余天。数量之多、时间之长、距离之远,足以证明这是隆冬季节所进行的一起大规模的长途贩运。[③⑨]西汉前的谚语说:“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④⑩]。这似乎只是就某一时期或地区的通例而言。但到后来,随着交通运输工具的发展,某些笨重的生活、生产资料,如粮食、鱼肉及名贵木材等,也有长途贩卖了。据载:“江南檽梓,豫章梗楠”,转运数千里到了洛阳加工成棺材后,“东至乐浪,西到敦煌,万里之中,相竞用之”[④①],便又是例证。

  再者,手工业产品日益成为汉代贩运贸易的大宗商品。《货殖列传》说:当时的“通邑大都”有酤酿、醯酱、轺车、牛车、木器髹者、铜器、铁器、帛絮、细布、文采、榻布、皮革、漆、盐豉等等。在市场上陈列的这各色手工业商品,应该说大部分是通过商贩的中间作用而进入市场的。司马迁指出其时形形的工商业者中,既有高利贷者、“节驵会”即市场经纪人,拥有“僮手指千”的人贩子,更有相当多的贩运商人。他们和直接生产过程没有必然联系,但“亦比千乘之家”,一年获利相当可观。汉代贩运贸易中最重要的手工业产品,首推盐铁。在未实行专营期间,大手工业主往往身兼商人,工商结合。蜀卓氏,“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以其自己生产的铁器推销于滇、蜀地区。程郑,“亦冶铸,贾椎髻之民”。即“通贾南越”,转卖其本人产品。宛孔氏,“大冶铸,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④②]。当时冶铁、制盐的生产规模较大,要求有广大的销售市场和长途贩运。《盐铁论》云:“铁器,民之大用也”,“农夫之死士。”[④③]王莽诏曰:“夫盐,食肴之将”,“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即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④④]。盐铁为国计民生所必需,但由于受资源分布限制,不是到处都能生产,也不是消费者自己所能家作,故远离产地之人所需的盐铁产品,只能通过贩运贸易方可满足,这方面有大量的出土文物资料可证。再就是布帛,此为衣着之源,人们不可不具。汉代民间的纺织品生产已有相当规模,它常被商业资本积聚起来贩卖。据称:灌婴早年,就是睢阳的一个“贩缯者”[④⑤]。当时出产于会稽的“越布”、吴地的“细葛”等,被商人贩运到各地去满足消费者需要,一时誉满天下,又从汉简所见,西北边境地区的布帛种类殊多,计有:七棱布、八棱布、九棱布、练、缣、皂练、白素、皂布、布、絣、鹑缕、帛、白缣、絮巾、缇绩、丝絮、丝等。[④⑥]这各种名目的布帛,有的是从中原内腹之地贩卖去的,而非本地所产。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日常生活用品,如漆器、铜器、陶瓷等,也是贩运商业的常见产品。于此不必一一列举。一句话,手工业产品在汉代贩运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汉代贩运贸易的经营范围与内容大致如上所述,但需要说明的是手工业品、方物与奢侈品有时很难区别。因为多数方物也要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而古代手工业本身又往往具有特殊的地域性,一些经过手工业精心加工制作的方物,也就是名贵的珍品或奢侈品。所以,将经营范围做如上分目概述,应该说这只是一种大体上的划分,不宜过于拘泥。在此同时,还当指出的是,汉代贩运贸易中手工业品和农副业产品的增多,反映了它和商业资本与产业联系的加强、奢侈品地位的相对削弱这一发展趋向。

  据文献、简牍资料,汉代各种商品的价格,往往随着时空的差异而有别,确乎难于统论,但当时从事贩运贸易的人都是以追逐厚利为目的则可肯定。那么,汉代的商业利润通常为多少?对此,不妨先看如下史实:

  司马迁说:“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即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出其中,衣食好美矣。”[④⑦]

  贡禹说:“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④⑧]

  司马迁和贡禹所处的时间有先后之别。但他们在言及商业利润时,却都说是十分之二。即拥有一万的本钱一年可得利二千,有百万资本的商人投入商业周转,一年可获利二十万。可见,所谓“岁有十二之利”,这是汉代私人商业的一般利润。可能也是私人从事贩运贸易的通常利润。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说:“它杂业不中什二,则非吾财也。”意思是说,不能达到百分之二十利润的行业是谁也不愿意去经营的。这一点和战国之时大体相近。如《史记·苏秦列传》说:“周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故在汉人看来,十分之二的利润是通常的标准。它确乎沿袭了战国时期的传统。

  但商业利润通常为什分之二,这并不排除特殊的例外。汉代,一些“富商大贾,积贮倍息”,“乘上所急,所卖必倍”,其获利之丰厚是不言而喻的。至于长途贩卖奢侈品或奇珍宝货而牟取暴利者,也有史可证。如《盐铁论·力耕篇》引文学之言曰:“美玉、珊瑚出于昆山,珠玑、犀象出于桂林,此距汉百万有余里。计耕桑之功,资财之费,是一物而售,百倍其价,一辑而中万钟之粟也。”贩运美玉、珊瑚等奇珍而百倍其价,其利润显然远远突破了“什二之利”的界线。当时“贸易货赂,雍容垂拱,坐取百倍”[④⑨]进,大有人在。当然,在贩运贸易中也有利润未达“十分之二”者。如“幸有馀禄”的杨恽,“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⑤⑩]。有的甚至还亏了本。如其时有个名叫李岳的人,“官至中散大夫,尝为门客所说,举钱营生,广收大麦,载赴晋阳,候其寒食,以求高价。清明之日,其车方达,又从晋阳载向邺城,路逢大雨,并化为泥,息利很少,乃至贫迫。”[⑤①]孟康在注释《汉书·货殖传》:“贪贾三之,廉价五之”时说:“贪贾未当卖而卖,未当买而买,故得利少,而十得其三;廉贾,贵乃卖,贱乃买,故十得五也。”这说明贪贾与廉贾的盈利也是有别的。要之,汉代的商业利润尽管存在一些特例,但就通常来说,乃为“岁有十二之利。”三、贩运贸易的活动地域与商品走向

  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及历史传统的影响,汉代贩运商的地区来源,开初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黄河中下游流域,包括今陕西、河北、河南及山东等省,随后乃逐渐扩展到各地皆有。因为他们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故活动能量甚大。

  汉代中央集权的大统一局面,为商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活动条件。司马迁《货殖列传》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汉书·伍被传》:“重装富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故交易之道行。”又《盐铁论·力耕篇》云:“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宛、周、齐、鲁,商遍天下。”在汉代的商业大潮下,富商大贾、贩运商人,为了“得其所俗”、追逐“货殖”,也就是通过商品经营,不断实现商品、货币的增殖,他们交错于路,“周流天下”,先后走遍全国各主要经济区,大凡关中、三河、燕赵、齐鲁、江南等地都有他们的足迹,活动的地域相当广泛。当时的贩运商人,在这些经济区域内部,固然存在商品经营活动,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贩运贸易主要依靠不同地区之间各种物品的转动流通和贱买贵卖而取厚利。兹按地区分述如下,以窥大概:

  关中地区:范围包括函谷关以西的陕西全部和甘肃、四川的一部分。这里沃野千里,好稼穑,殖五谷,物产丰饶。而“富人则商贾为利”。关中的长安,在地理位置上,北却戎翟,西绾羌陇,南御巴蜀,东通中原,故“四方幅凑,并至而会”。由于它是政治、经济中心,财力集中,巨商大贾云集,市场繁荣。所谓“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⑤②]。“瑰货方至,鸟集麟萃,鬻者兼赢,求者不匮”[⑤③]。全国各地来到长安的商人,多以经营方物、特产及奢侈品为主要目的。作为关中大后方的陇右、巴蜀一带,经济各具特色。前者“畜牧为天下饶”;后者除多粟之外,“地饶的巵、姜、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且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⑤④]。农业、手工业的发达引来了大批商人,他们从这里贩运皮毛、牲畜、矿产、漆器、蜀布等远销中原各地,“以所多易新鲜”。[⑤⑤]同时,他们还与西南少数民族贸易,“南贾滇僰,西贾岷邛”,且从那里贩回笮马、牦牛、邛杖、枸酱等投放内地市场从中牟利。

  三河地区:即河东、河内、河南三郡。这是富庶的农业区。《货殖列传》云:“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以更居也”。地处中原,绾毂东西南北,是国内交通枢纽与商业都会相对集中的地方。其中,河东以杨、平阳为都会,“西贾秦、翟,北贾种、代”;河内以温、轵为都会,“西贾上党,北贾赵、中山”;河南以洛阳为都会,“东贾齐、鲁,南贾梁、楚”,是重要的商业城市。三河地区的人民喜好经商,周流各地,善做买卖。出现了许多著名的贩运商人,如孔氏、师史等,他们从这里输出的大宗货物主要是农副产品,而从各地贩来的物品则多为奇货珍品。

  燕赵地区:位处黄河以北。这里开发亦早,为北方商业的集散地。其中,邯郸是漳、河之间一都会。“北通燕涿,南有郑、卫”。[⑤⑤]西却三晋,东近梁晋。殷商遗民居多,“民俗怀急,仰机利而食”,“商贾错于路”。燕,“亦勃、碣之间一都会也。南通齐、赵,东北边胡。上谷至辽东,地踔远,人民稀……有鱼盐枣粟之饶。”[⑤⑥]该地区的东南部除农业外,手工业也比较发达。商人利用地区间的商品差价,往往北贾乌桓、夫余,东贾秽貊、朝鲜、真番贸易,成为中原与东北地区的贸易纽带。[⑤⑦]

  齐鲁、梁宋地区:位处中原与东南地区的要冲。这里重农而好商贾。其中的齐、鲁区,本为文物之邦,但转而好趋商贾之利。齐著名都会“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匹于长安”[⑤⑧],商贾往来频繁。齐鲁的贩运商人众多,如曹邴氏、刁间等都是突出代表。他们所转贩的商品,大概主要是铁器、桑麻、丝织品,又“逐渔盐商贾之利”。梁安地区,以定陶、睢阳为中心都会,其俗也是“好农”,而又“商贾”。这里由于交通方便,商业发达koko体育,已逐渐成为丝麻织物及农产品的集散地。

  江南地区:这里是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地区。汉时大体属荆、扬二州的地域面。《货殖列传》说:“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不待贾而足”。从总体上说,江南的经济开发落后于北方,商品交换相对较少。但当时的江南也形成了若干较大都邑。如吴(江苏苏州)是江东都会,“有海盐章山之铜,三河五湖之利”。凡鱼、盐、铜等商品,一般多在吴市集散。江陵(湖北江陵)是故郢都,“西通巫巴,东有云梦之饶”,商贾转贩往来不断。江南所产的梓、姜、桂、金、锡、丹沙等物品,往往通过江陵北运而转销各地。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而取利。又“寿春、合肥,受南北湖皮革、鲍、木之输,亦一都会也”[⑤⑨]。可见江南虽然一度“无千金之家”,但其丰富的天然资源与自然物产,为各地贩运商人提供了广阔的商品采购市场。

  岭南地区:位处南岭之南,属越族聚居之地,是秦汉时期的新开发区。其中的番禺(广州)是南境的一大都会。而徐闻、合浦、苍梧也是重要的港口与货物集散地。《汉书·地理志》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当时汉政权在民族交界的边境上设有“关市”,民间贸易往来较多。商人从中原运去的有耕牛、铁器之类;贩回中原的商品主要有珠玑、犀角、象齿、玳瑁、银、铜、果、布等特产。

  从以上大量史实表明,汉代商品经济已形成了一定的流通渠道和购销结构。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这种商业关系、商业网络,使商人一般能够运用自己的经济力量,实现其商品与货币增值的愿望。当时贩运商人的活动地域,遍及全国各个经济区,除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的关中、三河、燕赵、齐鲁等地区外,淮河、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广大地区也是他们周流所及之处;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和邻近国家之间也有汉商的转贩活动或贸易往来,只是比内郡更少罢了。所谓“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之说,并非虚言。至于贩运贸易的商品流向,情况比较复杂。由于东南西北中经济发展不平衡,重心在北方,加之产品结构各具特色,因而各地商品的走向不一。或将本地的农业、手工业产品输出,贩进外地的方物、特产;或南方的天然资源与自然物产,如象齿、翡翠、玳@④珠玑、楠梓、黄金、连锡等往北走向,北方的马牛、旃裘、筋角等南运,南北商品对流。《史记·货殖列传》说:“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这是盐业产销区划的大体反映。海盐、铁器等西运,则是汉代商品由东而西流向的又一基本趋势。

  最后要提及者,从事贩运贸易还有个货物如何转运问题。考诸史实,汉代的商运,除了靠人力担负之外,马牛驮运、车船转漕也已相当普遍。所谓“贾郡国,转毂以百数”[⑥⑩],“商贾车牛千余两”[⑥①],这都是具体的反映。

  随着私人运输业的发展,汉代富商大贾的大量商品货物,往往雇用民力转输。其主要形式有二:(一)雇用“将车人”驾车。如《史记·田叔列传》褚先生补述:任安“少孤贫困,为人将车之长安”。《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恩从觻得自食为业将车到居延”。在汉简中有关“将车”、“将车人”的记录多见[⑥②]。这里的“将车”即泛指驾车。“为人将车”、“将车人”当是受人之雇而赶车的车夫。当时贩运商人为了运货,拥有许多车辆,因此需要“将车人”代劳。(二)雇用“僦人”运输。如《淮南子·汜论》:“今夫僦载者,救一车之任,极一牛之力,为轴之折也……”。《盐铁论·禁耕篇》:“良家以道发僦运盐铁,烦费。”何谓“僦”?服虔曰:“雇载云僦”[⑥③]。以“僦载”为生者,乃称“僦人”。这方面汉简也为常见[⑥④]。“将车人”与“僦人”,在车辆所有权问题上虽有一定区别,但他们对商贩即雇主来说,都存在着雇佣关系。

  至于“雇值”与“僦费”,当随着时间、地点及运输条件之不同而有别。“将车人”的雇值,因史文简缺,有待深考。《九章算术·均衡》云:“一车载二十五斛,与僦一里一钱”,这可能是“僦费”运价的通常标准。注释:

  [②]分见:《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简牍》、《史记·大宛列传》、《汉书·叙传》、《汉书·匈奴传》、《汉书·贡禹传》、《后汉书·仲长统传》。

  [④][①①][①③][①⑤][①⑥][①⑦][①⑨][④⑩][④②][④⑦][⑤④][⑤⑤][⑥⑩]《史记·货殖列传》。

  [③⑨]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新简释粹》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2—116页。

  [⑤⑦]参见张步天:《中国历史地理》湖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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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3月25日,在上海全国连锁经营发展现场座谈会上,副总理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指示把发展超级市场和连锁经营方式作为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此次会议以后,超级市场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仅用了几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国外几十年发展的道路。随着我国零售业市场的全面开放,一线城市甚至二、三线城市零售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各零售企业面临着全新的生存考验,向农村地区发展成为零售业的重要方向。

  随着城市消费市场进入稳定发展时期,要想再扩大消费群体和消费市场,必须进行产业地点转移,寻找新的消费群体,才能拓展消费市场。我国13亿人口,农村人口有9.5亿多,占总人口的73%,农村社会消费零售额占整个零售总额的40%左右,这充分说明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市场,购买潜力很大的潜在市场。特别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农村消费者已初步具备与现代零售业相匹配的购买力和消费观念。从以大连为例,2006年大连村人均收入为8434.28元,比上年增加1604.79元,增长24%左右,2006大连农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3756.11元,比上年增加311.85元,增长10%左右。从上述数据可知,近年来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手中资金积蓄增加,消费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为零售业进军农村市场提供了经济调节。

  从我国国内的情况看,一些大中型连锁经营零售企业在农村市场发展态势良好。江苏苏果超市是近年来涌现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江苏苏果早在1998年4月就开始进军农村市场,注重开拓农村市场,是苏果始终坚持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到2005年苏果60%的网点布局在县及县以下乡镇,在整个销售规模中,50%多的市场份额在农村实现。

  在大连地区,目前已有金玛、旺客隆等几家连锁零售企业在农村市场发展特许超市,全市农村地区的连锁店铺已达到110多个,经营范围涵盖食品、日用品、化妆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多个行业和领域。但在连锁经营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传统购买习惯、商品结构、经营成本等问题的制约:

  在农村地区,连锁超市作为新生事物很吸引当地居民,这种吸引力但还不足以使其改变对传统购买渠道的依赖,加上经营者对这种习惯的影响认识不足,没有相应的对策,致使杂货店、代销店、农贸大集等传统的零售业态仍处于主导地位。根据调查农民在农贸大集的消费额占家庭消费50%左右,购买商品主要有蔬菜、肉类、服装、鞋帽等;油盐酱醋等日常生活用品主要在附近的杂货店购买。连锁超市只是走亲访友时购买礼品首选场所,因为没有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连锁超市的销售额一直比较低迷,无法实现连锁的规模效应。

  根据调查农村连锁超市的商品结构非常不合理,脱离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也没有解决农民买东西难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超市商品基本以日用百货为主,品牌众多,但很多商品从来就没有被顾客动过,例如咖啡产品包装盒上经常覆盖着一层灰尘;另一方面,农村居民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出现一些新需求如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耐用消费品,以及服装、床上用品、通讯产品等。这些需求的满足途径还是要到城市大中型零售店中选购,没有实现就近购买。这样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购买成本,而且连锁超市也失去了与杂货店和农贸大集差异化经营的机会。

  农村地区市场体系建设非常不健全,而且农民辨别真伪的能力相对较缺乏,给一些不法经营者进行假、冒、伪、劣的商品交易有了可乘之机,坑农害农的事件时有发生。但随着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其质量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有保证是农村顾客选择连锁超市消费的最主要原因。但由于客流量少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和总部集中化管理不力等因素,一些农村连锁超市在经营中也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销售过期的产品甚至经营假货。这些不诚信的行为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消费热情,使超市丧失了降低购买风险的优势,结果使一些顾客流失。流失的顾客一部分重回杂货店消费,另外一部分质量意识强的则转向进城购买。这就使得农村连锁超市处境较为尴尬。

  从表面上看,在农村市场开店成本较低,例如农村地区店铺的建设或门面租金都很低;农村的劳动力成本也大大的低于城市。但由于地理位置和长期经济发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在现有条件下发展连锁超市,就必须在物流、渠道建设等方面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这都造成在农村市场的经营成本实际上要高于城市市场。另外,农村连锁超市的销售额一直较低,无法实现规模配送,使经营成本提高。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农村超市商品的价格普遍高于其所属县城。因此关心价格的农村居民更加不愿意进入超市消费,这样就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连锁超市在农村地区的成长。

  由于特殊文化因素以及农村居住特点使农村邻里之间、亲朋之间往来比较频繁,在农村地区有着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网,这也影响着居民的购买行为。例如你一定要去XXX商店买东西,因为那是舅妈的弟弟经营的;另外在农村也存在强烈的外乡人情结,消除对外来人的不信任感需要很长时间。根据调查大连农村现有的连锁超市的加盟者90%为外地人,80%是没有农村生活经验的城里人。所以经营者在当地没有丰富的人际关系,也不能很快融入当地人的社会圈,对当地的习惯和生活水平等相关的信息了解不多,也没有条件利用已有的网络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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